著作權已消滅古典樂 可公開播放

針對客運播放廣播音樂被控侵害著作權的爭議,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賴文智坦承確有討論空間,建議營業場所可以跟坊間的音樂室購買可公開演出的音樂,或是播放音樂著作權已消滅的古典音樂,不用擔心吃上民、刑事官司。

客運收聽廣播播放音樂,究竟是否構成侵權?賴文智解釋,營業場所只要用擴大器增加廣播音量就屬公開播送,必須取得授權。

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魏憶龍表示,就算不知道音樂侵權,但的確播放侵權音樂,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腳。

魏憶龍強調,侵權的關鍵通常是有無「公開使用」,所以在家收聽比較沒問題。若不確定有沒有侵權,就不要公開使用。

業者若選擇廣播為播放的途徑,賴文智建議,還是先向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取得授權比較保險,因為大部分的詞曲創作者都有加入仲團,如此一來,不管廣播播放甚麼音樂,基本上都不會侵權。

此外,也可以考慮找坊間代理國外音樂的音樂室,購買授權在公開場所播送的音樂;或是在店內播放音樂著作權已消滅、僅存錄音著作權的古典音樂。

而音樂著作權的時效,法人創作是公開發表後50年,自然人則是終身加上死亡後50年;由於古典音樂創造年代久遠,詞曲的音樂著作權皆已消滅,所以播放古典音樂頂多只要支付報酬,不怕吃上官司。

如果是播放近代音樂創作,如歌手周杰倫的CD,因為音樂著作權仍在保護期間,播放前就必須取得授權。 

97/11/11